全國的支票存款戶請注意!
從90年7月1日起票據信用管理制度有重大變革與你息息相關。
在舊制度下已成為拒絕往來戶者,如到90年7月1日止已滿三年,一律解除拒絕往來,可重新向銀行開立支票戶。
台灣地區票據使用頻繁,且平均每月退票金額約百餘億元,拒絕往來戶約有千戶,又依商業會計法規定,從85年1月1日起,商業支出超過100萬元者,應以票據方式往來。在此情境之下,票據的收、授過程中,你不能不當心票據陷阱,不幸倘有問題票據之發生,更要知道如何有效的救濟,以保權益!
票據不是現金,未兌現前充滿陷阱與變數!當您成功交易一筆生意時,除了開心增進收入之外,是否也擔心隱憂所收取的票據為「拒往戶」或「芭樂票」,因而心情起伏不定呢?
本書特邀票據法務專家透過輕鬆活潑的方式,實務的解說,以一系列方式解析法規上的應懂知識,讓您個人、您的企業做好票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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