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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2021)工安環保暨加油站設置法規【中油招考專用】
位置 版次 發佈日期 修正/補充內容
頁35 2021年8月 2021/9/1
2.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0條,農業、衛生主管機關發現地面水體中生物體內污染物質濃度偏高時,應即通知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檢測底泥 。
2.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農業、衛生主管機關發現地面水體中生物體內污染物質濃度偏高時,應即通知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檢測底泥 。
頁33 2021年8月 2021/9/1
25. 根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對於污染整治計畫有意見者,得於陳列或揭示日起 ≦ 20日以書面方式,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
25. 根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3條,對於污染整治計畫有意見者,得於陳列或揭示日起 ≦ 20日以書面方式,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
頁33 2021年8月 2021/9/1
24. 根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各級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定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前,應將該計畫陳列或揭示於適當地點,期間不得 < 15日。
24. 根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3條,各級主管機關依規定核定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前,應將該計畫陳列或揭示於適當地點,期間不得 < 15日。
頁33 2021年8月 2021/9/1
15.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污染行為人參加講習,有正當理由而無法參加,得申請延期1次。
15.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污染行為人參加講習,有正當理由而無法參加,得申請延期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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