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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頁047題題目(A)選項 |
2021年3月 |
2021/7/21 |
誤 |
匯款銀行應保存所有有關匯款人及受款人資訊 |
正 |
匯款銀行應保存必要有關匯款人及受款人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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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頁044題題目(C)選項 |
2021年3月 |
2021/7/21 |
誤 |
受款人資訊應包括收款人姓名、受款帳戶號碼(如無,則提供可供追蹤之交易碼)及受款人地址 |
正 |
受款人資訊應包括收款人姓名、受款帳戶號碼(如無,則提供可供追蹤之交易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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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3頁028題解析 |
2021年3月 |
2021/7/21 |
誤 |
對於有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對象情形,銀行應依洗錢防制法第十條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如該對象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銀行並應於知悉之日起不得有資恐防制法第七條第一項目標性金融制裁行為,及依資恐防制法規定辦理通報。銀行若於前述對象受制裁指定前已有資恐防制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酌留經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管理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必要費用)及第三款(對經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外之第三人,許可支付受制裁者於受制裁前對善意第三人負擔之債務)情事,則應依資恐防制法向法務部申請許可。範本§4.16 |
正 |
依《銀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第4條第16款規定,對於有第1款第8目所述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對象情形,即建立業務關係之對象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應依第1款規定應予以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依第16款規定銀行應依洗錢防制法第10條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如該對象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銀行並應於知悉之日起不得有資恐防制法第7條第1項行為(目標性金融制裁),及依資恐防制法規定辦理通報(格式請至法務部調查局網站下載)。銀行若於前述對象受制裁指定前已有資恐防制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情事,得酌留其財產,則應依資恐防制法向法務部申請許可。
綜上所述選項C應為:如該對象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銀行並應於知悉之日起不得有資恐防制法第七條第一項目標性金融制裁行為。並不包含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故選項C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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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頁091題答案 |
2021年3月 |
2021/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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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頁025題題目(D)選項 |
2021年3月 |
2021/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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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頁002題答案 |
2021年3月 |
2021/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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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頁091題答案 |
2021年3月 |
2021/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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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頁003題答案 |
2021年3月 |
2021/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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