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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第121頁第4題解答 |
2021年1月 |
202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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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第120頁第4題解答 |
2021年1月 |
202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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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第13頁第18題 |
2021年1月 |
2021/6/8 |
誤 |
第1點整理表第三欄表頭內容為「權利人義務人」 |
正 |
順序更正為「義務人/權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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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第12頁第14題 |
2021年1月 |
2021/6/8 |
誤 |
原正確答案為(C) |
正 |
更正正確答案應為(A)B)(C)。
解析內容更正如下:
本題主考單位原公布正確答案為(C),後更正為答(A)(B)(C)均給分,其爭點在於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究竟為發票人或背書人。依據票據法第30條(轉讓方式與禁止轉讓),
(1). 匯票依背書及交付而轉讓。無記名匯票得僅依交付轉讓之。
(2). 記名匯票發票人有禁止轉讓之記載者,不得轉讓。
→故若該匯票禁止背書轉讓記載係由發票人為之,則此時受讓票據之執票人丙依上開條文規定不取得票據權利→選項(B)之敘述正確。
(3). 背書人於票上記載禁止轉讓者,仍得依背書而轉讓之。但禁止轉讓者,對於禁止後再由背書取得匯票之人,不負責任。
→故若該匯票禁止背書轉讓記載係由背書人為之,則此時受讓票據之執票人丙依上開條文規定仍取得票據權利,乙仍應對丙負背書人之責任,惟甲(禁止轉讓記載者)對丙(即禁止後再由背書取得票據之人)不負責任→選項(A)(C)之敘述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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