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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不動產經紀人強登金榜寶典-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位置 版次 發佈日期 修正/補充內容
頁131第12行 2024年1月 2024/9/27
原 第24條 公告之日為權『力』確定之時間規定
更新 第24條 公告之日為權『利』確定之時間規定
頁050 2024年1月 2024/8/30
原 第130條(公有荒地誠懇人之種類)
原 第130條(公有荒地承墾人之種類)
頁024 2023年1月 2024/8/1
原:第12行 土地法第43條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施測順序 II.土地所有權人因設立界或到場指界發生界址爭議時,準用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理之。
更新 II.土地所有權人因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發生界址爭議時,準用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理之。
頁190 2023年1月 2024/5/31
原第10-11行 (5)【預售屋】【解除】買賣契約【不實】: 罰【三萬到十五萬元】,並令期限改正→屆期未改正→按次處罰【 處罰二次未改正 【按次罰【三十萬到一百萬元】。 含建物,案戶(棟)處罰。
更新 (5)【預售屋】【解除】買賣契約【不實】: 罰【六萬到三十萬元】,並令期限改正→屆期未改正→按次處罰【 處罰二次未改正 【按次罰【三十萬到一百萬元】。 含建物,案戶(棟)處罰。
PT1308 2024年1月版 2024/2/6
房屋稅條例修法內容 http://www.greatbooks.com.tw/backend/news/test_pdf/7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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