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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頁 |
2021年1月 |
2021/5/27 |
誤 |
出題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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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
提示:(4)支票存款「不」得在一定條件下計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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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頁 |
2021年1月 |
2021/5/27 |
誤 |
出題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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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
提示:(1)收取保證費用屬於保「證」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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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7頁第113條出題例 |
2018年1月 選項 |
201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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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頁第74條出題例1 |
2018年1月 |
2019/1/5 |
誤 |
選項 |
正 |
(1)三日(2)十日(3)十五日(4)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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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頁第44-2條出題例1 |
2018年1月 |
201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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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頁第18條出題例 |
2018年1月 |
201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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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322 |
2018年1月 |
2018/10/29 |
誤 |
第五、六點 |
正 |
於右欄「3.上開匯款資訊應包括:」處上方新增以下段落:
五、銀行業及電子支付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於推出新產品或服務或辦理新種業務(包括新支付機制、運用新科技於現有或全新之產品或業務)前,應進行產品之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並建立相應之風險管理措施以降低所辨識之風險。
六、匯款相關規定:
(一)銀行業辦理外匯境內及跨境之一般匯出及匯入匯款業務,應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辦理。
(二)銀行業辦理新臺幣境內匯款業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境內電匯之匯款金融機構應採下列方式之一提供匯款人及受款人資訊:
(1)隨匯款交易提供匯款人及受款人資訊。
(2)隨匯款交易提供匯款人及受款人之帳戶號碼或可供追蹤之交易碼,並於收到受款金融機構或權責機關請求時,於三個營業日內提供匯款人及受款人資訊。但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要求立即提供時,應配合辦理。
2.匯款金融機構應保存所有有關匯款人及受款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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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更新 |
2018年1月 |
2018/4/10 |
誤 |
銀行法最新修法補充_0410 |
正 |
http://greatbooks.com.tw/backend/news/test_pdf/433.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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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更新 |
2018年1月 |
2018/3/13 |
誤 |
銀行法最新修正條文法規對照表 |
正 |
http://greatbooks.com.tw/backend/news/test_pdf/430.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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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更新 |
2018年1月 |
2018/3/13 |
誤 |
金融控股公司法最新修正條文法規對照表 |
正 |
http://greatbooks.com.tw/backend/news/test_pdf/429.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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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更新 |
2018年1月 |
2018/3/13 |
誤 |
制定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
正 |
http://greatbooks.com.tw/backend/news/test_pdf/428.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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