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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68 |
2020年2月 |
2020/3/30 |
誤 |
208. 有流產病史之孕婦,宜避免選項 (3) 避免提舉2公斤重物的職務,以免提高流產風險。 |
正 |
208. 根據「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規定妊娠中孕婦不得處理「≧10kg斷續性作業 或 ≧6kg持續性作業」。但有流產病史之產婦,實務上建議仍宜避免選項(3)提舉2公斤重物的職務,以免提高流產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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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58 |
2020年2月 |
2020/3/30 |
誤 |
77. 作業檢點:「有害作業主管」之8種作業,其檢點對象、內容,應依實際需要訂定,以檢點手冊或檢點表等為之。(作業主管職責:(2) 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 |
正 |
77. 機械、設備之作業檢點乃每日作業前所實施之「檢查盤點」,目前未規定保存3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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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57 |
2020年2月 |
2020/3/30 |
誤 |
70. 作業檢點:「有害作業主管」之8種作業,其檢點對象、內容,應依實際需要訂定,以檢點手冊或檢點表等為之。(作業主管職責:(2) 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 |
正 |
70. 作業檢點:「有害作業主管」之8種作業,其檢點對象、內容,應依實際需要訂定,以檢點手冊或檢點表等為之。其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68條規定雇主使勞工從缺氧危險或局限空間作業時,應使該勞工就其作業有關事項實施檢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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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18 |
2020年2月 |
2020/3/30 |
誤 |
35. 作業檢點:「有害作業主管」之8種作業,其檢點對象、內容,應依實際需要訂定,以檢點手冊或檢點表等為之。(作業主管職責:(2) 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 |
正 |
35. 作業檢點:「有害作業主管」之8種作業,其檢點對象、內容,應依實際需要訂定,以檢點手冊或檢點表等為之。其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69條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1)有機溶劑作業、(2)鉛作業、(3)四烷基鉛作業、(4)特定化學物質作業、(5)粉塵作業時,應使該勞工就其作業有關事項實施檢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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