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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模:63 |
2017年5月 |
2018/2/13 |
誤 |
66.(D)解析 |
正 |
本條已於105年11月16日修正:「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五公里內路段,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過磅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得強制其過磅。其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除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外,汽車駕駛人仍應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記違規點數二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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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模:53 |
2017年5月 |
2018/2/13 |
誤 |
66題 |
正 |
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五公里內路段,若不服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過磅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多少金額之罰鍰,並得強制其過磅?
(A) 10,000元 (B) 12,000元 (C) 50,000元 (D) 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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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模:57 |
2017年5月 |
2018/2/13 |
誤 |
18. |
正 |
18.(B)
汽車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根據道交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款,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但同條第2項後段另外規定,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故應該依最高額處罰:1800元罰鍰,答案應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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