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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 |
2023/10/31 |
誤 |
原:
第25題
解析:
(D) 正確:依據票據法第136條(提示期限經過後之付款)之規定,付款人於提示期限經過後,仍得付款。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即以下
情況付款人不得付款):
一、發票人撤銷付款之委託時。
二、發行滿一年時。 |
正 |
更新:
解析
(D)正確:依據票據法第138條(保付支票)第4項,
(4)依第一項規定,經付款人保付之支票,不適用第十八條(止付通知)、第一百三十條(提示期限)及第一百三十六條(提示期限經過後之付款)之規定。
→支票經保付者,執票人提示期限不受票據法第130條規定的限制,亦不適用第136條的規定,因保付支票的法律關係存在於保付人與執票人間,縱使提示期限經過,或發票人撤銷付款委託,或支票發行已滿一年,付款人仍應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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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106第25題 |
2023年1月 |
2023/10/31 |
誤 |
錯誤:
第25題選項(D)
保付支票發行滿一年後,付款人即不負付款之責 |
正 |
更新
第25題選項(D)
保付支票發行滿一年後,付款人仍應負付款之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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