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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更新對應】債權委外催收人員證照 速成(九版)
位置 版次 發佈日期 修正/補充內容
頁156 2023年10月 2024/10/29
原 第8題: A.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第一項第(二)款(1)持續或於非催收時間內,以電話、傳真、簡訊、電子郵件等通訊方法或訪問債務人居住所、學校、工作、營業地點或其他場所,向債務人催收。(2)以明信片進行催收,或於信封上使用任何文字、符號及其他方式,足使第三人知悉債務人負有債務或其他有關債務人私生活之資訊。但公司名稱,不在此限。(3)以佈告、招牌或其他類似方法,致第三人知悉債務人負有債務或其他有關債務人私生活之資訊。(D)。
更新 第8題: 無正確答案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14條第3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第一項第二款影響他人正常居住、就學、工作、營業或生活之騷擾方法: 一、持續或於非催收時間內,以電話、傳真、簡訊、電子郵件等通訊方法或訪問債務人居住所、學校、工作、營業地點或其他場所,向債務人催收。(A)。 二、以明信片進行催收,或於信封上使用任何文字、符號及其他方式,足使第三人知悉債務人負有債務或其他有關債務人私生活之資訊。但公司名稱,不在此限。(B)(C)。 三、以佈告、招牌或其他類似方法,致第三人知悉債務人負有債務或其他有關債務人私生活之資訊。(D)。
歷屆模擬測驗(五)第81頁 2023年10月 2024/5/29
【問題32】選項(4) (4) 0.5%、2%、10%、50%、100%
【問題32】選項(4) (4) 1%、2%、10%、50%、100%
歷屆模擬測驗(五)第94頁 2023年10月 2023/11/23
【問題64】答案:1
【問題64】答案:4
歷屆模擬測驗(五)第87頁 2023年10月 2023/11/23
【問題2】解析 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問題2】解析 依據《民法》第15-2條第一項規定(節錄):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1
內文第258頁 2023年10月 20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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